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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用户
第一节 用户注册资格
第二节 用户注册
第三节 用户账户
第四节 用户管理
第三章 商品
第一节 商品目录
第二节 商品托管
第三节 商品上架
第四节 商品下架
第四章 寄卖规则
第一节 寄卖时间
第二节 寄卖申请
第三节 交易合同
第四节 提货与再寄卖
第五章 风险提示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信林商城的寄卖商城(以下简称"本商城”)的寄卖行为,维护本商城交易秩序,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商城为用户提供商品的鉴定、认证、托管、寄卖、购买及提货的相关服务。
第三条 凡注册本商城的用户都必须遵守本规则。
第四条 本商城商品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参与本商城商品交易须本着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精神,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商城的业务规则。
第六条 用户是指在本商城进行寄卖的自然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民事责任能力;
2)取得中国大陆地区居民身份;
3)同意、接受并承诺遵守本商城相关规定;
4)本商城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商城的各项管理规定和业务规则;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本商城的管理与监督;遵守社会公共道德、相互尊重、严格自律、自觉维护正常的寄卖和提货秩序。
第八条 用户应遵循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自行申报和缴纳个人应承担的各项税收。
第九条 用户参与本商城商品交易,须事先按照相关规定申请成为信林商城用户。
第十条 本商城用户实行后台实名制。
第十一条 注册用户资格申请材料即本人身份证号、手机号、银行卡号、邮箱、地址,并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用户所提交资料经审核符合要求,并点击同意签署《信林商城注册协议》即可正式成为本商城用户。
第十三条 用户签订《信林商城注册协议》,即视为同意遵守本商城的寄卖规则、管理规则等文件的规定。
第十四条 用户必须拥有本商城指定的银行账户或第三方支付账户。
第十五条 本商城一个用户对应一个电子版的用户账户,该用户账户为其对应持有商品的电子账簿。
第十六条 用户同意本商城按照实际寄卖商品成交数量计算并结算每一笔交易,包括划拨资金、支付仓储与保险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 本商城提供电子版的账户结算单。
第十八条 用户的资金可以在用户账户和银行资金账户或第三方支付间自由划拨,平台收取相关费用。本商城对于资金划拨有监管的责任和权利,对于资金监管导致的资金划拨延迟,用户需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后果。
第十九条 本商城将不定期对用户的基本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资讯、不及时更新重大变更信息以及其他不符合本商城有关规定的情况,可根据情况督促整改及处理。
第二十条 对于违反本商城风险管理办法和业务规则的用户,本商城有权视其行为性质和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暂停交易、冻结账户、终止用户资格等处罚;涉嫌犯罪的,按法律程序提交司法诉讼。
第二十一条 用户若对本商城的处理决定有异议,有权自收到处理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商城提请复议。对于用户的复议申请,本商城受理并做出决定。复议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二条 在本商城进行寄卖的苗木、花卉、用材林、经济林等商品,必须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拥有商品的初始合法所有权。
第二十三条 每个商品条目包括商品名称、寄卖单位、库存量等。
第二十四条 本商城是发布和维护寄卖商品目录的唯一机构。
第二十五条 商品托管申请材料为经本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填写《商品托管申请单》,如委托他人申请的,须另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由用户自行携带托管申请资料及商品于指定地点办理商品托管入库手续。
第二十六条 涉及国有、集体的商品须委托他人代理寄卖的,须由所有者确认已将所有权转让给授权他人并签署《寄卖商品授权书》。
第二十七条 本商城对寄卖商品的品种采取提前公示,为确保用户销售的商品为真品及品质合格,用户申请托管的商品要现场核实或由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认证,合格商品可以申请托管。
第二十八条 鉴定机构根据本商城的鉴定入库标准或监管标准对商品出具鉴定意见,并按公告规定的入库参考价或监管参考价和鉴定认证费收费标准核算实际产生的鉴定认证费后向用户收取。
第二十九条 本商城所征集托管商品采取全流通,即随时可以托管,随时可以提货。
第三十条 用户办理鉴定、托管手续前,须通过本商城注册寄卖账户(同一身份证、同一手机号仅可注册一次)。
第三十一条 托管申请经本商城审核通过后,用户即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托管材料及拟托管商品前往指定鉴定地点办理鉴定、托管手续。现场经本商城核实用户的身份、用户账户及托管申请等信息,并需填写《商品托管申请单》。用户的身份、账户及托管申请等信息内容不一致的不予鉴定。
第三十二条 申请托管的商品经专业机构鉴定认证合格,进入本商城指定仓库或监管场所;对经鉴定认证后不符入库要求或监管要求的商品,退还托管申请人。
第三十三条 如用户托管的商品品类需预交平台服务费的,用户须于寄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依据平台服务费收费标准将实际应交纳的平台服务费预存到账户。其中,平台服务费为用户办理商品托管、入库手续的服务费用,具体收费标准以本商城发布的公告为准。
第三十四条 涉及预交平台服务费的商品,本商城确认用户账户中余额足够覆盖用户实际应交纳的平台服务费后,通过寄卖系统直接将其扣除;用户逾期未向账户中交入足额平台服务费的,商品将被冻结不可寄卖,用户提货出库或取消监管时需要足额支付平台服务费用,用户交纳的鉴定认证费第三方鉴定机构不予退还。
第三十五条 用户申请托管商品经本商城组织鉴定入库或监管后,本商城于指定时间内将商品托管申请单转为用户的账户持有量,用户可上架寄卖。如所涉及品类需预交平台服务费的,则用户在上架前需及时足额支付平台服务费用,否则本商城有权将商品设置为不可售卖。
第三十六条 用户账户生成商品编码与实际持有数量后,其商品托管申请单持有人联中所主张的各种权益即转移到用户账户中,用户不得再凭托管申请单向指定鉴定机构、本商城主张任何权益。
第三十七条 托管入库或监管流程完成后,本商城将及时发布商品上架公告。
第三十八条 本商城对于不活跃的商品,或有较大争议的商品,将启动商品下架流程,具体以本商城公告为准。
第三十九条 对于本商城中的仿制品、复制品、存在产权纠纷的商品,被举报并证据清楚的,本商城查实后做商品下架处理,已经售出的作品按最后购买价款退款。
第四十条 本商城寄卖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节假日除外);用户注册时间及实时认证时间为24小时;用户在寄卖系统的充值及提现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9:00-16:30(节假日除外)。
第四十一条 本商城公告另有规定的,寄卖时间以公告为准。
第四十二条 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本商城可以调整全部或部分商品寄卖时间。
第四十三条 在寄卖时间内,寄卖系统接受用户提交的寄卖申请,申请当日有效。本商城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 商品一旦成交,其对应商品的所有权即归属于该笔成交的购买人,该购买人可于本商城选择提货,但不可以申请退换货。寄卖申请人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并按照本规则确定的方法与对方结算。
第四十五条 寄卖申请应包括寄卖商品的名称、寄卖数量和寄卖价格,以及本商城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六条 卖方应就销售商品公示交易要约邀请,主要内容包括:商品名称、商品编码、销售价格、数量、计价单位、要约邀请有效期等。
第四十七条 交易合同以人民币计价,计价单位为元。
第四十八条 买方可对卖方的要约邀请作出购买价报价,卖方确认买方价格后即视为交易合同成立并生效。本商城按照交易价格向卖方收取平台服务费及/或仓储费、保险费,具体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以本商城发布的公告为准。
第四十九条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寄卖系统被非法侵入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交易,本商城可以采取适当措施或认定无效。
第五十条 用户购买托管商品选择提货的,须通过寄卖系统提出提货申请,经本商城审核通过后,需持商品提货单、提货密码、提货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提货的,还需提供委托单以及委托人与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于预约时间到本商城指定地点办理提货。
第五十一条 用户购买托管商品选择不提货的,仍然由本商城提供托管服务,并收取相应的仓储、保险费用。
第五十二条 用户通过寄卖系统申请提货后,提货部分的商品将被冻结不可寄卖;如用户自行注销提货申请的,则申请提货部分的商品可恢复寄卖。
第五十三条 用户通过寄卖系统申请提货后,若在指定的提货时间内未办理提货业务,该商品提货密码将失效。
第五十四条 用户自行或委托他人现场提货,应当对提货出库的商品做好验收工作。商品验收项目包括商品的名称、品相、数量等,如在完成提货后因上述验收项目存在异议的,由用户自行承担责任。
第五十五条 用户提货出库后,申请再寄卖,需重新办理商品鉴定、托管手续。
第五十六条 本商城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托管的业务受理时间、提货期限及相关费用标准等,具体以本商城公告为准。
第五十七条 本商城只提供用户寄卖品种的保管和交易系统技术支持,寄卖品种的所有权属于寄卖人和购买人,用户参与寄卖过程中风险与收益均由自己承担外,还有一些需要知晓的风险:
1、不可抗力风险
若因诸如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泥石流、战争、瘟疫、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托管商品遭受损失,该损失将由用户自行承担。
2、其他风险
若因网络故障、寄卖系统迁移、资金结算银行变更等影响商品正常寄卖,或其他未预见的风险,从而影响用户的权益实现,用户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第五十八条 本商城根据需要有权选择升级或更换寄卖系统,并有权要求用户配合本商城采取相应措施。因用户不配合造成的自身损失,本商城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十九条 随着市场发展需求变化调整,本商城可能随时调整规则内容并将及时公布更新内容。
第六十条 本规则于2019年[7]月[10]日发布,自2019年[7]月[10]日起开始实施。